关于对在研科研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3-2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部门、单位:

由于疫情的发生,致使部分科研项目研究进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省主要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科研任务。为全面了解我校在研科研项目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市级等科研项目以及我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梳理情况。各二级单位应对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未结题验收项目的具体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制订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尽快结题验收。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包括自筹经费项目),需于2020年9月30日前进行结题验收。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二级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管控,抓紧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任务,确保项目按期结题验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下一步,山东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项目结题验收的长效监督机制,对未按期结题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予以通报。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结题验收通过率偏低的高校,将视情况减少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青创团队等计划的申报限额,直至暂停申报资格。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若有因此影响学校整体申报的,学校必将追究未结题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责任。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3月18日17时前,将《在研科研项目统计表》、《在研项目结题验收自查报告》电子版OA发送科研处韩莎,纸质版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附件:在研科研项目统计表

科研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