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体制机制,加强二级单位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应用型现代医药科技大学,根据《济宁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济医院字〔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拟在二级单位成立学术委员会。已经成立学术委员会的二级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工作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学术情况,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原则上是任职能够满一届(四年)的在职人员。
二、委员人数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不低于5人(单数),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委员人数不够的,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从外单位聘任委员。
(二)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从事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其当然的委员(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1/2;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人。
三、产生程序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单位研究决定,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四、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五点前完成学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2)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纸质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发送OA邮箱。
地点: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人:戈文鲁
联系电话:3616225
附件1:《济宁医学院关于调整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济医院字〔2018〕75号)
科研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