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6-08浏览次数:0

各部门、单位:

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已开始,凡学校在职职工申报科研工作量,均需如实填写《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填写科研工作量。

一、新上上级科研项目及上级成果奖励

新上上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提供立项清单,上级成果奖励由第一位奖励获得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报表》。

二、按时完成的科研课题

凡学校在职职工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并交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签发《结题报告》或《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的上级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结题证书、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报表》。

三、出版著作

凡学校在职职工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具有ISBN号的著作(专著、规划教材、电子出版物、工具书、译著)提供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报表》。

四、发表、收录论文

凡学校在职职工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具有正式ISSN号和CN号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等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报表》,只接收第一单位为济宁医学院,而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是本校职工的文章。同一篇文章只申报一次。

五、会议论文及参加学术会议

凡学校在职职工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参加学术会议,在具有正式ISSN号和CN号的会议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报表》。

凡学校在职职工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和外单位合作研究、国际会议参会或主办会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六、职务发明创造

凡学校在职职工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经科研处审查批准并备案,申请获得专利证书的职务发明创造,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报表》。

七、重点学科(实验室)负责人、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主任委员)

请个人提供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报表》。

八、其他

2016年因故未能申报当年科研工作量的,请在相应申报系统及《申报表》中以备注的形式说明。

2017年末出版著作、发表论文、收录论文、交流学术论文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于次年申报。

九、纸质材料提交

上级成果奖励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时完成的项目提供完整鉴定(结题)材料及鉴定证书各一份,著作提供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封面、作者姓名内扉页、版权页,有完整字数、定价、CIP及ISBN信息) 各一份,论文申报材料为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刊物首页、目录页、正文首页,有完整作者列表、单位、基金资助号等信息)各一份,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等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需同时提供期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若无期刊原件,打印件也可)以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原件(必须是该论文被收录的检索证明;若只是该期刊被收录的检索证明无效;SCI期刊必须在检索证明中标注影响因子。可联系本校图书馆王朋老师开收录证明,电话18766848372,69372)及复印件各一份,会议论文申报材料为论文集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集首页、目录页、正文首页,有完整作者信息)各一份,专利申报材料为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重点学科、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兼职需报送聘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各院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科研处。除鉴定(结题)材料及鉴定证书不退还外,其余原件均于审核材料当天退还,复印件留存科研处备查。

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出现问题由二级单位负责。审核正确无误后,将《申报表》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3点前发至谭文彬邮箱(1392144@163.com),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申报表纸质版(二级单位主要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9点-下午4:30报送北湖校区办公楼二楼东头大会议室(20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时间顺序:上午9:00:基础医学院;10:00:临床医学院;10:30:公共卫生学院;11:00-11:30:精神卫生学院、护理学院、法医学与医学检验学院;14:00-16:30:口腔医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精准医学研究院及其他部、行政处室等。各单位请提前准备材料并排序。

为方便日照校区广大老师报送科研工作量,科研处将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在日照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设立工作量原件集中审核点,各单位收齐材料于当日报送,原件审核完后即退回,《申报表》电子版经二级单位汇总后,当日用优盘拷贝提交。

纸质材料审核:谭文彬,戈文鲁

联系电话:0537-3616216

附件: 《济宁医学院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申报表》

科研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