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刊的识别

发稿时间:2018-06-07浏览次数:0

一、非法刊物的共性 非法刊物一般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

(一)向投稿者收取版面费、审稿费等名目的费用——这是非法刊物存在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1节第32条规定:作品发表后,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纸张、印刷质量差,经常采取小字印刷,单本刊物文章数量过多;排版样式粗糙,刊物内所用的图片过时、丑陋、缺乏美感——这是非法刊物为降低成本不得以之作,当然也有少部分非法刊物的纸张和印刷质量较高。

(三)刊物名称或刊物主题与内部所刊载文章的内容大相径庭;文章质量不高、篇幅相近、篇目很多、杂志很厚;刊物内所载文章集中于某一地区或某些高校发表的;刊物是国际性的,而所刊载的文章几乎全是国内的——非法刊物对于交钱发表的文章来者不拒,更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对刊物进行综合审核和构思。

(四)非法刊物的投稿地址多为某地的邮局信箱,网上Email多为知名网站提供的免费信箱——非法刊物为避免被“扫黄打非”机构追查到,因此不会留下真实联系地址;为节省成本,也没有必要建立自己的网站。当然,有些非法刊物在网上煞有介事地建立了丑陋的网站,费尽心思地为自己的刊物伪装。比如“世界华文传播媒体协会”等不存在的单位建立了网站,还将其旗下所有的非法刊物列为所谓的“世界华文传播媒体协会核心期刊”。

二、非法刊物鉴别技巧

(一)只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然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CN号是由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各省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它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和分类号组成,其结构格式为: CN XX-XXXX/YY CN与6位数字之间空半个汉字空,6位数字的前2位与后4位之间用半字线“-”隔开,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2260-1999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数字码前两位给出(见附录)。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分类号主要用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通常是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给出,如:文化教育类为G,分类号置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之后,用一斜线“/”隔开。连续出版物较多的北京地区,当地区代码“11”使用完毕后,北京地区的连续出版物使用“10"为扩充代码。

(二)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的问题有这样几种:

1.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
    2.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

3.假冒国内刊号。比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

4.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大学学报,它的ISSN和CN都没有问题,但每期学报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它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发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其他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5.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

6.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教育类期刊属于非法出版物。

(三)号称是香港刊物,或带有香港刊物刊号的非法刊物有以下几点鉴别技巧:

1.根据科研处目前收到的刊物,几乎所有号称是香港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这些刊物名称一般带有“中国”、“中华”或“中外”等字样。

2.目前,香港的刊物多以教育类刊物出现,因此对于带有“教育”字样的刊物请慎重。

3.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印刷单位、出版单位或者联系电话等内容却是内地的,几乎都是非法刊物。

4.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其主管、主办单位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或者这些单位的信息只与该刊物介绍或征稿启事相关联的,该刊物就是非法的。

(四)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示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前不久,《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育文摘周报》和《中国青年报》,都曾为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教学》杂志做过广告。

(五)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事实上,许多人和单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家报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和单位本身就是所谓的“报托”。

(六)如果实在拿不准某种报刊是不是合法出版物,请首先将刊物拿到科研处进行鉴定,还可以根据报刊的版权标记向为它提供CN号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例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CN 43-7772/R,编辑部在济南。如果你拿不准它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以打电话咨询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因为43是湖南的地区号)或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因为编辑部在山东),当然,也可以上网查询。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 CN11--北京市 CN12--天津市 CN13--河北省 CN14--山西省 CN15--内蒙古自治区 CN21--辽宁省 CN22--吉林省 CN23--黑龙江省 CN31--上海市 CN32--江苏省 CN33--浙江省 CN34--福建省 CN36--江西省 CN37--山东省 CN41--河南省 CN42--湖北省 CN43--湖南省 CN44--广东省 CN45--广西壮族自治区 CN46--海南省 CN50--重庆市 CN51--四川省 CN52--贵州省 CN53--云南省 CN54--西藏自治区 CN61--陕西省 CN62--甘肃省 CN63--青海省 CN64--宁夏回族自治区 CN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